誤刪除Exchange電子郵件和對象:
如果您通過單擊“刪除”按鈕刪除Exchange郵箱中的電子郵件或其他對象,則它將被移到“已刪除郵件”文件夾中。 您可以通過簡單地切換到“已刪除郵件”文件夾,找到所需的電子郵件或對象,然後將其移回其原始位置或其他普通文件夾來還原它。
但是,如果您在下列三種情況下刪除 Exchange 對象,則該對象將被永久刪除:
- 使用硬刪除命令 (Shift+Del)。 這將直接刪除對象,在未啟用時繞過“已刪除郵件”文件夾或已刪除郵件緩存。
- 從“已刪除郵件”文件夾中刪除。
- 使用 MS Exchange Administrator 刪除郵箱或 Exchange 服務器實例。
即使該對像被永久刪除,您仍然可以從 脫機文件夾(。ost)與Exchange郵箱相對應的文件,作為 OST 文件是服務器上郵箱內容的脫機副本。 有兩種情況:
- 您尚未同步 OST 服務器上的文件。 在這種情況下,從服務器刪除的對象仍然存在於 OST 文件正常。
- 您已同步了 OST 服務器上的文件。 在這種情況下,從服務器刪除的對像也會從服務器中刪除。 OST 文件。
無論哪種情況,您都可以使用 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 從中恢復已刪除的對象 OST 文件。 但是對於不同的情況,您可能希望從不同的位置獲取未刪除的對象。
運用 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 取消刪除永久刪除的Exchange對象:
請執行以下操作以恢復永久刪除的Exchange對象 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:
- 在本地計算機上,找到 OST 與要取消刪除對象的Exchange郵箱相對應的文件。 您可以根據Outlook中顯示的屬性確定文件位置。 或使用 檢索 在Windows中進行搜索。 或在幾個預定義的位置中搜索。
- 關閉Outlook和任何其他可能訪問 OST 文件。
- Start 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.
- 點擊 OST 步驟1中找到的文件作為源 OST 要恢復的文件。
- 如有必要,設置輸出的固定PST文件名。
- 點擊“ Start恢復”按鈕恢復源 OST 文件。 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 將掃描並恢復源中已刪除的對象 OST 文件,然後將它們保存到一個新的Outlook PST文件中,該文件的名稱在步驟5中指定。
- 恢復過程之後,可以使用Microsoft Outlook打開輸出的固定PST文件並獲取未刪除的對象。 如果您尚未同步 OST 服務器中的文件,則可以在其原始位置找到未刪除的對象。 但是,如果您已經同步了 OST 文件,則可以在永久刪除對象的位置找到未刪除的對象。 例如,如果您使用“ Shift + Del”按鈕從“收件箱”文件夾中永久刪除電子郵件,則 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 恢復過程後,它將恢復到“收件箱”文件夾。 如果使用“刪除”按鈕從“收件箱”文件夾中刪除此電子郵件,然後從“已刪除郵件”文件夾中將其永久刪除,則恢復後,它將被還原到“已刪除郵件”文件夾中。
注意: 您可能會在“ Recovered_Groupxxx”文件夾中找到重複的未刪除對象。 請忽略它們。 因為有時當您從Exchange郵箱中刪除對象並將其與 OST 文件,Outlook將隱式製作一些重複的副本。 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 如此強大,它可以恢復所有這些隱式副本,並將它們視為lost &找到的項目,將其恢復並放在輸出的固定PST文件中的“ Recovered_Groupxxx”文件夾中。